【2023年2月·湖南省双牌县检察院书记员】原告北山开发公司状告被告南山房地产公司窃取其商业秘密。一审举证期限届满之前,原告因不可抗力因素没能提供证据A,经申请延长了举证期限还是没能提供。一审过程将要结束之时,原告才终于得到该证据,但其见法庭辩论形势不利,觉得此时提出证据A为时已晚,结果并未提出该证据,一审败诉。直到二审期间,原告认为时机恰当,遂提出证据A,经质证推翻了原来的判决,原告在二审胜诉。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23年2月·湖南省双牌县检察院书记员】原告北山开发公司状告被告南山房地产公司窃取其商业秘密。一审举证期限届满之前,原告因不可抗力因素没能提供证据A,经申请延长了举证期限还是没能提供。一审过程将要结束之时,原告才终于得到该证据,但其见法庭辩论形势不利,觉得此时提出证据A为时已晚,结果并未提出该证据,一审败诉。直到二审
【2023年2月·湖南省双牌县检察院书记员】原告北山开发公司状告被告南山房地产公司窃取其商业秘密。一审举证期限届满之前,原告因不可抗力因素没能提供证据A,经申请延长了举证期限还是没能提供。一审过程将要结束之时,原告才终于得到该证据,但其见法庭辩论形势不利,觉得此时提出证据A为时已晚,结果并未提出该证据,一审败诉。直到二审期间,原告认为时机恰当,遂提出证据A,经质证推翻了原来的判决,原告在二审胜诉。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证据A没能及时提供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一审没有提出不是原告的过错
B、二审法院经过当事人双方质证才作出判决,显然符合程序要求
C、举证期限期间原告并未提出证据A,意味着其在一审和二审中都不得提出该证据
D、二审法院不应采用证据A作出新的判决
【答案】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1条第1项,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①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②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本案的证据A符合前款的规定,属于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因此,证据A应该在一审程序中提出,二审法院不应采用证据A作出新判决。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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