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法院书记员】甲与乙对一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主张对古董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2023年5月·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法院书记员】甲与乙对一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主张对古董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丙没有起诉,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追加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B、如丙起诉后认为受案法院无管辖权,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C、如丙起诉后经法院传票传
【2023年5月·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法院书记员】甲与乙对一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主张对古董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如丙没有起诉,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追加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如丙起诉后认为受案法院无管辖权,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C、如丙起诉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视为撤诉
D、如丙起诉后,甲与乙达成协议经法院同意而撤诉,应当驳回丙的起诉
【答案】C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的人。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可以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本诉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以提起诉讼的方式参加到正在进行的案件审理中来。A项,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对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民诉解释》第81条第1款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如果丙没有起诉,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追加丙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B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参加之诉的当事人,而非本诉的当事人,其选择了参加之诉就等于放弃了管辖异议权。CD两项,《民诉解释》第236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起诉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43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第237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即本诉原告撤回本诉不会导致参加之诉消灭。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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