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云南省昭通市检察院书记员】某化肥厂以其污水处理设施“效率低、费用高”为由,予以停运拆除。在下列哪一情况下,该厂构成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
【2024年1月·云南省昭通市检察院书记员】某化肥厂以其污水处理设施“效率低、费用高”为由,予以停运拆除。在下列哪一情况下,该厂构成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A、未在事前获得权威性技术论证B、未采用替代性的污水处理措施C、未征得当地环保局的同意D、擅自拆除【答案】D【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建设项
【2024年1月·云南省昭通市检察院书记员】某化肥厂以其污水处理设施“效率低、费用高”为由,予以停运拆除。在下列哪一情况下,该厂构成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
A、未在事前获得权威性技术论证
B、未采用替代性的污水处理措施
C、未征得当地环保局的同意
D、擅自拆除
【答案】D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本题中,化肥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后,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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