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公教育旗下网站-【考考公务员网】(www.kkgwy.com)更简洁易记!
首页 > 考试题库 > 河南

河南

2022年8月17日河南省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综合知识》真题试卷及答案【含解析】

下载:185次 共22页 积分:3点 收藏 立即下载

资料简介

2022817日河南省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综合知识》真题试卷及答案【含解析】

 

1.20213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其中,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体现的基本原则是()。

A、坚持正确方向

B、坚持育人为本

C、坚持问题导向

D、坚持以评促建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提出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育人为本”“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评促建四个基本原则。其中,坚持正确方向的具体表述为:坚持正确方向。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坚持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A项正确。B项: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注重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全面培养,引导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与题干不符,排除。C项:坚持问题导向。完善评价内容,突出评价重点,改进评价方法,统筹整合评价,着力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促进形成良好教育生态。与题干不符,排除。D项:坚持以评促建。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强化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有效发挥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与题干不符,排除。故选A

2.2021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

A60分钟

B70分钟

C80分钟

D90分钟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第5条指出,分类明确作业总量。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D项正确。ABC三项:均为干扰项。与题干不符,排除。故选D

3.李老师在学生做实验时到室外接听电话,几个学生趁机乱扔实验用品导致实验室失火,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李老师的这种行为()。

A、侵犯了学生的健康权

B、属于不作为侵权

C、侵犯了学生受教育权

D、属于意外教学事故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教育法理。不作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以一定的不作为致人损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和教师负有保护学生的法定义务。如果教师没有积极履行保护职责或阻止有害学生的行为即构成不作为侵权。不作为侵权责任以责任人的作为义务为前提,此种作为义务,可能是基于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先前的危险行为或者基于社会交往的安全保障义务。题干中,教师在实验课上外出接电话,没有尽到教育教学和保护学生安全的义务,侵犯了学生的权利,构成了不作为侵权。B项正确。ACD三项:均为干扰项,与题干不符,排除。故选B

4.小明上课时不好好听课还干扰别人,王老师就令其本节课站到教室最后面反省。王老师的这种行为属于()。

A、变相体罚

B、因材施教

C、教育惩戒

D、教学管理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学生有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情形,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第八条第(四)项规定,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教育惩戒。题干中,小明上课时不好好听课还干扰别人,属于扰乱课堂秩序的行为,王老师令其本节课站到教室最后面反省,即给予小明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的教育惩戒。C项正确。ABD三项:均为干扰项。与题干不符,排除。故选C

5.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

A、安全教育职责

B、自救教育职责

C、法定监护职责

D、安全管理职责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10年修正)》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因此,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法定监护职责,C项当选。ABD三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10年修正)》第五条规定,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因此,学校对未成年有安全教育职责、自救教育职责、安全管理职责。与题干不符,排除。故选C

文章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本评论只代表本站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 个人微信扫码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日 9:00-21:00

  • 你可以通过扫码支付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