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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安徽省明光市法院书记员】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024-03-24 21:56:57历年真题216 收藏
【2024年2月·安徽省明光市法院书记员】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000元,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该诉讼属于确认之诉D
【2024年2月·安徽省明光市法院书记员】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
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
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000元,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该诉讼属于确认之诉
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属于变更之诉
【答案】AB
【解析】根据诉的性质及内容可以将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形成之诉,又称为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A项,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即甲公司向法院提出要求解除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是请求改变合同法律关系,属于变更之诉。B项,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即甲公司向法院提出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属于给付之诉。C项,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000元,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乙对与甲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有争议,需要对该法律关系的状态予以确认,再确定是否给付。在这种情况下,从形式上讲确实有一个给付之诉存在,但就实质而言,这个诉仍然是给付之诉,因为甲提起这个诉的根本原因是要求乙返还借款1000元,而不仅仅是确认两人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D项,给付之诉中的“给付”是广义的给付,它的内容既可以是物的给付,也可以是行为的给付,而行为的给付,既包括积极作为的行为给付,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的行为给付,如停止某种侵权行为的实施。本题中甲向法院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属于给付之诉。故选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