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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

【2023年11月·浙江省上虞市法院书记员】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约定下列哪些事项?( )

2024-03-24 21:56:36历年真题233 收藏
【2023年11月·浙江省上虞市法院书记员】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约定下列哪些事项?( )A、约定合同案件的管辖法院B、约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C、约定举证时限D、约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答案】AC【解析】AB两项,《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2023年11月·浙江省上虞市法院书记员】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约定下列哪些事项?(     )
A、约定合同案件的管辖法院
B、约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C、约定举证时限
D、约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答案】AC
【解析】AB两项,《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26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案件的管辖法院,但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不可以约定其管辖法院。C项,《民诉证据规定》第33条第2款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D项,合议庭成员由法院依职权确定,当事人无权约定。故选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