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安徽省当涂县检察院书记员】甲未经乙同意而以乙的名义签发一张商业汇票,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为丙银行。丁取得该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2023年8月·安徽省当涂县检察院书记员】甲未经乙同意而以乙的名义签发一张商业汇票,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为丙银行。丁取得该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可以无权代理为由拒绝承担该汇票上的责任B、丙银行可以该汇票是无权代理为由而拒绝付款C、丁对甲的无权代理行为不知情时,丁对戊不承担责任D、甲未
【2023年8月·安徽省当涂县检察院书记员】甲未经乙同意而以乙的名义签发一张商业汇票,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为丙银行。丁取得该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乙可以无权代理为由拒绝承担该汇票上的责任
B、丙银行可以该汇票是无权代理为由而拒绝付款
C、丁对甲的无权代理行为不知情时,丁对戊不承担责任
D、甲未在该汇票上签章,故甲不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A项,《票据法》第5条规定,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本题中,甲未经乙同意而以乙的名义签章的行为属于没有代理权而签章,应当由签章人甲承担责任,乙可以无权代理为由拒绝承担汇票责任。BC两项,《票据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该票据是由甲伪造,但是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丙银行不得拒绝付款。C项,《票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丁的签章真实有效。作为票据债务人的丁,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甲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戊,丁仍对戊承担责任。D项,《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另外,甲的行为属于伪造票据,应当由甲承担责任,乙不承担票据责任。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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