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山西省夏县法院书记员】王某依公司法设立了以其一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王某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
【2023年4月·山西省夏县法院书记员】王某依公司法设立了以其一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王某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B、决定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仅由其亲戚张某担任公司监事C、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投资另一公司,但未作书面记载D、未召开任何会议,自作
【2023年4月·山西省夏县法院书记员】王某依公司法设立了以其一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王某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
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
B、决定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仅由其亲戚张某担任公司监事
C、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投资另一公司,但未作书面记载
D、未召开任何会议,自作主张制定公司经营计划
【答案】C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61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本应由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其中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包括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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