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安徽省宿松县法院书记员】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23年1月·安徽省宿松县法院书记员】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B、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C、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属于间接证据D、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答案】A【解析】AC两项,按照证据来源,可以
【2023年1月·安徽省宿松县法院书记员】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
B、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
C、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属于间接证据
D、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答案】A
【解析】AC两项,按照证据来源,可以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即所谓的“第一手材料”。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即所谓的“第二手材料”。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属于传来证据,但该证人证言有可能可以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事实,即可能为直接证据,也有可能不可以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事实,需要通过与其他证据联合在一起,方有可能证明待证事实,即也可能为间接证据。B项,按照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即证据与当事人所主张事实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本证是指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有肯定性作用的证据。反证是指对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予以否定的证据。即原告与被告都可以提出本证和反证。D项,按照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即证据能否单独证明事实作为划分标准,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单个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而是通过与其他证据联合在一起,方有可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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