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贵州省江口县法院书记员】甲创办了销售电脑的个人独资企业。至2007年8月,该企业欠缴税款近8000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的下列哪一强制措施是合法的?( )
【2024年2月·贵州省江口县法院书记员】甲创办了销售电脑的个人独资企业。至2007年8月,该企业欠缴税款近8000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的下列哪一强制措施是合法的?( )A、扣押甲已出售并交付给刘某,但刘某尚未付款的一幅字画B、扣押甲一台价值4800元的电视机C、查封甲唯一的一辆家用轿车D、查封甲唯一的一套
【2024年2月·贵州省江口县法院书记员】甲创办了销售电脑的个人独资企业。至2007年8月,该企业欠缴税款近8000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的下列哪一强制措施是合法的?( )
A、扣押甲已出售并交付给刘某,但刘某尚未付款的一幅字画
B、扣押甲一台价值4800元的电视机
C、查封甲唯一的一辆家用轿车
D、查封甲唯一的一套居住用房
【答案】C
【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2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9条第2、3款规定,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第38条、第40条、第42条所称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A项,甲已出售并交付给刘某字画,尽管尚未付款但字画所有权已转移至刘某,因此税务机关均不得扣押。B项,电视机单价低于5000元,税务机关不应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C项,机动车辆不论家庭自用还是用于经营,不论是否只有一辆,都不属于生活必需品。D项,唯一一处住房属于生活必需品。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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