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河北省安国市法院书记员】丁老师提问关于分公司的相关内容,下列同学回答正确的是( )。
【2023年2月·河北省安国市法院书记员】丁老师提问关于分公司的相关内容,下列同学回答正确的是( )。A、甲同学认为:不论是否经过了营业登记,分公司都具有诉讼主体资格B、乙同学认为:分公司超越总公司的授权范围而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C、丙同学认为:分公司不具有担保能力D、丁同学认为:分公司未经总公司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
【2023年2月·河北省安国市法院书记员】丁老师提问关于分公司的相关内容,下列同学回答正确的是( )。
A、甲同学认为:不论是否经过了营业登记,分公司都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B、乙同学认为:分公司超越总公司的授权范围而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C、丙同学认为:分公司不具有担保能力
D、丁同学认为:分公司未经总公司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答案】D
【解析】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2条第5项规定,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第53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可见,分公司经依法成立,领取营业执照,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B项,《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关系可视为代理关系。当分公司超越总公司授权对外签订合同,若第三人为善意的,则合同有效。CD两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17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5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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