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广东省增城市法院书记员】周伟将张爱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张爱国支付其因买卖合同纠纷拖欠的款项50000元。在庭审过程中张爱国提出周伟的父亲曾向其借了10000元钱,要求用该债权抵债并偿还其40000元。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 )
【2024年2月·广东省增城市法院书记员】周伟将张爱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张爱国支付其因买卖合同纠纷拖欠的款项50000元。在庭审过程中张爱国提出周伟的父亲曾向其借了10000元钱,要求用该债权抵债并偿还其40000元。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 )A、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B、将两诉合并审理C、告知被告张爱国另行起诉D、追加周伟的
【2024年2月·广东省增城市法院书记员】周伟将张爱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张爱国支付其因买卖合同纠纷拖欠的款项50000元。在庭审过程中张爱国提出周伟的父亲曾向其借了10000元钱,要求用该债权抵债并偿还其40000元。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 )
A、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B、将两诉合并审理
C、告知被告张爱国另行起诉
D、追加周伟的父亲为第三人
【答案】C
【解析】本案中两个请求分别属于两个独立的诉,二者之间不存在牵连关系,即不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的联系。故张爱国应该另行起诉。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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