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云南省永善县法院书记员】阳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法院裁定阳泰公司重整,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破产法规定?( )
【2023年11月·云南省永善县法院书记员】阳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法院裁定阳泰公司重整,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破产法规定?( )A、阳泰公司为继续经营向甲公司借款,并用厂房作抵押B、阳泰公司租用乙公司的机器设备,即使租期已至,乙公司也不得要求阳泰公司归还C、丙公司对阳泰公司的仓库享有
【2023年11月·云南省永善县法院书记员】阳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法院裁定阳泰公司重整,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破产法规定?( )
A、阳泰公司为继续经营向甲公司借款,并用厂房作抵押
B、阳泰公司租用乙公司的机器设备,即使租期已至,乙公司也不得要求阳泰公司归还
C、丙公司对阳泰公司的仓库享有抵押权,丙公司债权到期,要求实现抵押权,阳泰公司不得拒绝
D、阳泰公司股东汪某将自己持有的阳泰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刘某
【答案】A
【解析】AC两项,《企业破产法》第72条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第75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B项,《企业破产法》第76条规定,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本题中,约定租期已至,乙公司当然可以要求返还。D项,《企业破产法》第77条第2款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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