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广东省肇庆市法院书记员】三合公司诉两江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两江公司败诉。此后,两江公司与海大公司合并成立了大江公司。在对两江公司财务进行审核时,发现了一份对前述案件事实认定极为重要的证据。关于该案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2023年1月·广东省肇庆市法院书记员】三合公司诉两江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两江公司败诉。此后,两江公司与海大公司合并成立了大江公司。在对两江公司财务进行审核时,发现了一份对前述案件事实认定极为重要的证据。关于该案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B、应当由海大公司
【2023年1月·广东省肇庆市法院书记员】三合公司诉两江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两江公司败诉。此后,两江公司与海大公司合并成立了大江公司。在对两江公司财务进行审核时,发现了一份对前述案件事实认定极为重要的证据。关于该案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B、应当由海大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C、应当由大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D、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但必须由大江公司参加诉讼
【答案】C
【解析】《民诉解释》63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41条规定,民事再审案件的当事人应为原审案件的当事人。原审案件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可以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本题中,两江公司与海大公司合并成立了大江公司。大江公司在对两江公司财务进行审核时,发现了一份对三合公司诉两江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事实认定极为重要的证据,关于本案的再审,只能由大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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