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天津市宁河县检察院书记员】下列侦查人员在勘验、检查中的做法,正确的是( )。
【2023年6月·天津市宁河县检察院书记员】下列侦查人员在勘验、检查中的做法,正确的是( )。A、在进行现场勘验时,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主持勘验B、物证检验应当制作笔录,参加检验的侦查人员、鉴定人和见证人均应签名或者盖章C、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经家属同意,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D、对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
【2023年6月·天津市宁河县检察院书记员】下列侦查人员在勘验、检查中的做法,正确的是( )。
A、在进行现场勘验时,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主持勘验
B、物证检验应当制作笔录,参加检验的侦查人员、鉴定人和见证人均应签名或者盖章
C、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经家属同意,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
D、对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必要时,可以强制进行。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侦查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第133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第131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第13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必要时,可以强制进行。但对被害人的人身检查,不得强制进行。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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