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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

【2024年3月·吉林省东丰县法院书记员】某法院在审理张某自诉伤害案中,发现被告人还实施过抢劫。对此,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2024-03-24 19:40:01历年真题231 收藏
【2024年3月·吉林省东丰县法院书记员】某法院在审理张某自诉伤害案中,发现被告人还实施过抢劫。对此,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继续审理伤害案,将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B、鉴于伤害案属于可以公诉的案件,将伤害案与抢劫案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C、继续审理伤害案,建议检察院对抢劫案予以起诉D、对伤害案延期审
【2024年3月·吉林省东丰县法院书记员】某法院在审理张某自诉伤害案中,发现被告人还实施过抢劫。对此,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继续审理伤害案,将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B、鉴于伤害案属于可以公诉的案件,将伤害案与抢劫案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C、继续审理伤害案,建议检察院对抢劫案予以起诉
D、对伤害案延期审理,待检察院对抢劫案起诉后一并予以审理
【答案】A
【解析】ABC三项,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行时,则应将新发现的罪行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本题中,某法院在审理张某自诉伤害案中,发现被告人还实施过抢劫,应移送对此有立案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伤害案应当继续审理。D项,《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①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②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③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高检规则》第458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变更起诉;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追加、补充起诉。故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