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河南省南阳市法院书记员】甲股份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对公司设立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何承担发生了分歧。下列哪一项费用应当由发起人承担?( )
【2023年7月·河南省南阳市法院书记员】甲股份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对公司设立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何承担发生了分歧。下列哪一项费用应当由发起人承担?( )A、发起人蒋某因公司设立事务而发生的宴请费用B、发起人李某就自己出资部分所产生的验资费用C、发起人钟某为论证公司要开发的项目而产生的调研费用D、发起人缪某值班时乱扔烟头
【2023年7月·河南省南阳市法院书记员】甲股份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对公司设立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何承担发生了分歧。下列哪一项费用应当由发起人承担?( )
A、发起人蒋某因公司设立事务而发生的宴请费用
B、发起人李某就自己出资部分所产生的验资费用
C、发起人钟某为论证公司要开发的项目而产生的调研费用
D、发起人缪某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的房屋烧毁,筹备组为此向房主支付5万元赔偿金
【答案】D
【解析】《公司法》第9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①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②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③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ABC三项的费用均属于设立公司所必须花费的费用,应当由公司承担。但缪某由于过失烧毁房屋,致使甲公司筹备组向房主支付赔偿金,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失,该笔费用应当由缪某甲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即缪某应自己承担5万元的赔偿金。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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