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雇员管理中心招考雇员工作方案公告(1号)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雇员管理中心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雇员工作方案公告(1号)
为适应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需要,促进开发区雇员管理中心业务开展,满足雇员管理中心对各类人才的需求,经中心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雇员9名。(http:///guizhou/)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考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开发区雇员管理中心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雇员领导小组。招考工作在公开招考雇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开发区雇员管理中心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雇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负责。
二、招考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择优雇用、纪检监督。按照制定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雇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考单位及岗位
见《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雇员管理中心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雇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大学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以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为准);
2、岗位要求见《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雇员管理中心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雇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18周岁以上(1996年10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30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报考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其他有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由招考办统一组织和负责。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5日至10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一楼(兴伟家俱城后门前行50米处,市内可乘坐8路、12路、17路、18路公交车到达)。
报名时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正面彩色照片3张。考生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雇员管理中心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雇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其他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已就业人员须持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现场报名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3、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4年10月29日至10月31日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和面试由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
本批次不设开考比例。招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1:3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面试环节。招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须达“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公开招考雇员领导小组确定。本次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计算方式为:本批次实际招考开考岗位数×进入面试比例倍数[1:3]划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科目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4年11月1日 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
招考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1:3比例的岗位,按各招考岗位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招考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当日本考场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按各招考岗位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考办向社会公示,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笔试、面试的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的折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各岗位考生根据折算后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计划雇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在区招考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考办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