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喀什地区公证处聘用简章
2014年新疆喀什地区公证处聘用工作人员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8月29日讯近几年来喀什地区公证业务工作日益增多,为进一步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为群众提供优质,喀什地区公证处(地区司法局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5名。
一、单位简介
喀什地区公证处,隶属地区司法局管理,规格相当正科级,经费自收自支,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8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无不良嗜好,身体健康;
2.招聘对象为喀什地区户籍或生源;
3.具有岗位所需的条件(见附表)。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4. 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确定为聘用人员的;
5.列入赴援疆省市培养计划的高校毕业生;
6.2011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岗位表,查阅及下载地址: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ksrsrc.gov.cn。考生须认真阅读招考简章,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如实报名,凡不符合简章规定、不符合岗位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2014年9月10日—9月11日
(二)准考证领取时间:2014年9月16日
(三)笔试:2014年9月27日
(四)面试:2014年9月28日
(五)体检:2014年9月29日
(六)考察:2014年10月10日—10月15日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由地区组织人社部门会同地区司法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报名、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同时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考生需如实填写《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收自支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可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证件和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资格审查表、相关证件复印件、近期6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留存至资格审查处。并缴纳报名费15元/人、笔试费40元/科目,共计55元。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喀什地区司法局政工科(喀什市人民东路350号)
联系电话:0998-2656686 联系人:其曼古力•马木提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笔试考点设在喀什市,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身份证丢失的须提供有效的临时身份证,携带其它证件或证明的一律不得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含时事政治)、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资料:2014年新疆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3)试卷命制。
试卷采用维汉两种语言文字统一命制。
(4)笔试加分
使用汉语答题的维吾尔、塔吉克、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锡伯、达斡尔、乌兹别克、塔塔尔、俄罗斯族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笔试结束,从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入闱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2014年9月28日上午北京时间10:00,喀什地区司法局四楼会议室。
3.面试内容和方式: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能力、与招聘岗位的匹配程度以及相关专业知识。面试采取现场问答形式进行,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资料:2014年新疆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并缴纳面试费40元/人。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须提供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统一采用汉语言文字进行。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5.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构成,即:总成绩(10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
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查的,须在得知体检结果3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经批准后统一组织,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形式由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生于2014年10月10日将毕业证原件、考察政审表、人事档案(含学籍档案)送交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