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德市总工会招聘编制外镇街工会专干公告
2014年宁德市总工会招聘编制外镇街工会专干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8月21日讯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工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福建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和《宁德市总工会关于工会专干聘用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以各县(市、区)总工会为聘用单位,在各县(市、区)范围内公开招聘一批编制外工会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乡镇(街道)、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工会(简称镇街工会)编制外工会专干87名,其中蕉城区12名、古田县10名、屏南县10名、周宁县7名、寿宁县8名、福安市9名、柘荣县7名、福鼎市12名、霞浦县12名。
本次招聘以县(市、区)总工会为用人单位,报考时不设具体职位。聘用的工会专干由所在地的县级工会统一管理、统一指派使用,原则上派往镇街工会工作。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道德良好,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对有2年及以上工会工作经验者,学历类别不限;
5.年龄在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4年9月10日至1994年9月10日期间出生),对有2年及以上工会工作经验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9年9月10日以后出生);
6.2014年9月10日前常住户口在聘用地的、籍贯或出生地为聘用地的、在聘用地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外县籍人员(以养老保险缴费清单为准,累计缴费三年以上)。
7.计生、综治等情况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违纪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具体招考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宁德市总工会公开招聘镇街工会专干计划表》。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三、报名办法
采取网络报名,程序如下: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应在2014年9月10日8:00至9月15日18:00,登录宁德市公务员局网(www. fjndrs.gov.cn ),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jpg格式,宽度300像素,高度400像素,分辨率为350dpi左右,大小15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及时打印本人的准考证。网络报名指定建设银行“龙卡”作为网上支付报名费的结算工具(请在报名前办理好网上支付卡)。银行咨询电话: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2014年9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宁德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安排专人,为网络报名中遇到网络技术问题和疑难问题的考生提供网络报名服务,咨询电话:0593-2073115,2318009。
2.资格初审。由宁德市总工会对相应的网络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咨询电话:宁德市总工会0593-2866260。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2014年9月11日上午8:00~9月16日下午5:30。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宁德公务员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退还报名费。
4.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者,请于2014年9月25日~26日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宁德市人事考试中心定于9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安排专人为打印准考证有困难者提供帮助。
网络报名人员按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2007〕费196号收费规定,每位报考人员缴纳报考费80元。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有关规定,核对本岗位报考条件;对所提供的资料与报考岗位条件设置要求是否相符自行判断,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时间安排
2014年8月18日:在宁德市公务员局网和宁德市总工会网及闽东日报发布招聘信息。
2014年9月10日~9月15日:报考人员报名。
2014年9月19日前:公示加分人员名单。
2014年9月25日~26日:考生打印准考证。
2014年9月27日:下午14:00~16:00笔试。
2014年10月2日前:在宁德市公务员局和宁德市总工会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并向各用人单位通报入闱人员名单。
2014年10月3日~5日:招聘单位对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014年10月10日~11日:组织面试。
2014年10月12日~27日: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和组织考核,并上报拟聘人选。
2014年10月28日前:将拟聘用人选在宁德公务员局和宁德市总工会网站上公示。
2014年11月10日前:聘用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逾期未办者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