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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六安市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4-08-21 22:30:51事业单位26 收藏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精神,按照《六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精神,按照《六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4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对象

  1、县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

  2、县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以下工作人员(不含聘用制干部、非干部身份聘用在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并履行登记手续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 月29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以下(1975年7月 29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具有5年以上县级以下基层公务员岗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入基层公务员队伍的,县级以下基层公务员岗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可放宽至3年(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5、其他不适宜参加遴选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为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各遴选部门的遴选职位、遴选数额、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六安市2014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见附件1)。报考者可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uan.gov.cn/)、六安先锋网(http://www.laxf.gov.cn/)、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lahrss.gov.cn/)查询遴选职位及报考有关事项。

  (二)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4年7月29日9:00至8月4日16:00。报名要求如下:

  1、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资格等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2、报名时须填写《六安市2014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到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②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③工作经历所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④近五年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中央、国家各部委表彰的,需提供表彰文件或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⑤近期1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3、各遴选部门负责按照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

  4、报考人员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须在8月5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并将修改后的报名表报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到遴选部门完成资格审查工作;8月5日16:00后,未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5、遴选部门应在8月5日16:00前完成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改报的资格再审工作。

  6、报名初审截止后,各职位的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各遴选单位须于8月5日18:00前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或相应核减遴选计划数。因遴选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7日12:00前改报其他职位。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合成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根据遴选职位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1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1、笔试

  (1)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本次遴选对近五年(2009年7月以来)荣获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中央、国家各部委表彰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政策。对荣获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中加0.5分,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分,省委、省政府和中央、国家各部委表彰的加2分。同一工作奖励加分不累计,获奖加分总计不超过3分。人员获奖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汇总,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方能加分。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1)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3)面试结束后,进入下一遴选环节的人员不得无故放弃,违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参加市级机关遴选。

  (四)体检和量化计分考察

  根据遴选职位名额和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遴选职位名额1至2人的,差额1人;3人及3人以上的,差额2人。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指定的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