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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4-08-13 20:52:55事业单位33 收藏
  2014年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分类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仅限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二)笔试内容

  根据招聘岗位特点,设置不同的笔试内容, A、B类岗位各考一科,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A类岗位笔试内容为;B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C、D类岗位不进行笔试。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B01岗位1︰5)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五、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A、B类岗位经笔试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和C、D类岗位岗位所有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以及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取消其资格。A、B类岗位因放弃资格审查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

  A、B类岗位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及审查时间地点见网站公告。

  C、D类岗位现场资格审查,于2014年8月24日- 25日17︰30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进行。

  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及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未就业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和报到证(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不提供报到证);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当时提供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在考核阶段提交)。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须提供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如教师资格证、医师资格证、从业经历证明等)。

  应聘定向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上述材料有缺失者,需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的毕业生,须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亲自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六、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试讲、技能测试、实践操作、专业知识综合考察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统一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相关事项等在《面试准考证》中注明,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地点见网站公告。

  面试结束后,A类岗位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B类岗位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3︰7的比例计算总成绩;C、D类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体检考核范围资格。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岗位要求的优先条件、笔试成绩的顺序确定;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

  七、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根据实际需要,考核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

  因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批。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聘用合同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聘用合同文本。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