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波市宁海县事业单位招聘51名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我县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
2014年全县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1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详见附件1):
1、宁海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宁海生源是指经高考并被录取时户口在宁海。
2、具有宁海县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以2014年8月15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不限(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
4、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在报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差额拨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且在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证明。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单位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8、部分职位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岁(1979年8月15日至1996年8月15日期间出生)。
2、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要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
3、部分招聘职位中所要求的“二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是指:2014年8月底前,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4、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
5、在2014年8月15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四、招聘程序
全县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办法,不再组织现场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4年8月15日9时-8月19日16时。
报名网址: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
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2014年宁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个人信息表不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在此期间,考生可以改选招聘职位,招聘单位不作初审。
2、资格初审
时间:2014年8月20日9时-8月25日16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4年8月26日9时-8月27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8日16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4年8月29日9时-9月1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科(浙财综字〔2007〕7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职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因指标取消而涉及的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4年9月9日9时-9月12日16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材料分析与写作,满分为150分,其中职业能力测验75分,材料分析与写作75分。
笔试时间为:2014年9月13日上午:8:30-11:00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90分。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招聘指标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