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南充西充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42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西充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2名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公告要求的毕业证和执业资格证的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并完全符合《西充县2014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西充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和要求
1.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委培、定向毕业生,在职人员须征得原单位同意。
(4)年龄在18-35岁之间(1979年7月31日-1996年7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中心卫生院、校医岗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不含执业助理医师)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4年7月31日-1996年7月31日期间出生人员);报考一般卫生院岗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及以上的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69年7月31日-1996年7月31日期间出生人员)。
2.报考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其他条件:
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西充县2014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执业资格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要求”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二、公开招聘岗位名额及具体条件要求
详见《西充县2014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4年7月28日至8月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3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在西充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名(西充县政府办公楼六楼620室,联系电话:0817-4200785、0817-4202312)。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须带以下资料:
1.本人填报的《考生报名登记表》(报名时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
2.毕业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2014年应届高校(中等学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者,须持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出具的证明务必注明报考者所学专业、学历层次、取得毕业证的时间,以及能够取得何种执业资格证的时间。证明信息不全不齐者不予认可;
4.委培生、定向生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一份;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同底免冠1寸彩照3张;
报名时,每个考生只能报名(考)一个岗位,且须提交所需报名资料,经工作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报名成功。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本次招聘两个及以上岗位报考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本次公招不收取笔试考试费。
(二)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1.开考比例: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要求,结合招聘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人才紧缺的特殊岗位,经西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到2:1(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
2.岗位调整: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按规定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西充县人社局于2014年8月5日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www.ncpta.gov.cn)向社会公布。
(三)领取准考证
考生2014年8月8日下午6:30前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笔试地点、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
四、政策性加分及要求
(一)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加分。
2.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3.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二)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三)有关要求。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在报名时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相关部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由县市区团委出具,“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由县市区人社局出具,“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由县市区民政局出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由县市区教育局出具,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或协议(验原件,交复印件)交报名处;其中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加盖了公章的复印件交报名处,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未提供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且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