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南充西充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42人公告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6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4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所有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2科,均不指定教材。
《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卫生类岗位的《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非卫生类岗位的《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为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笔试定于2014年8月9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任一科笔试科目或任一科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由西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南充人事考试网(www.ncpta.gov.cn)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南充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调整开考比例的,按调整后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在南充人事考试网(www.ncpta.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注意查阅。因考生不主动上网查阅相关面试信息,导致未能按时参加面试,责任自负。
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递补面试人选。因此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出现此种情况时,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者本人公布。
(三)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工作结束后,在南充人事考试网(www.ncpta.gov.cn)上公告参加完各考试程序的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则先按《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考试成绩也相同,则采用加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在南充人事考试网(www.ncpta.gov.cn)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上网查阅。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核
西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由西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拟聘人员分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单位和具体岗位,半月内到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视为放弃。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体检及以后环节因各种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根据用人单位意见,并经研究同意的可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成绩并列的,则按本公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确定递补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十、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其聘用合同。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待遇,由人社部门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核定,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或差额拔款)。其中招聘到边远乡镇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间享受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
十一、其他规定。被聘人员交流需在工作岗位服务满五年以上。
十二、纪律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