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河北邯郸市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选聘4人
2、审查资格。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测评。
3、测评。测评主要对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等相关水平进行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确定拟聘用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测评成绩排序,按照选聘专业计划数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
5、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6、考核。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审。
7、聘用。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邯郸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聘用意见按程序报批后,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相关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有关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在本次选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评、考核、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请应聘人员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报名、测评、体检和考核。
4、咨询电话: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310-3112227 18931052007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0-3111514
邯郸市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0310-3115622、1863007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