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宜宾市公务员局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告
2014年宜宾市公务员局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7月1日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4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 www.ybpta.gov.cn〕发布):
一、招考名额及职位
此次宜宾市共计划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49名(其中,男性44名,女性5名)。各职位具体名额为:综合管理职位7名〔综合管理(一)5名,综合管理(二)2名〕,执法勤务职位24名〔执法勤务(一)9名,执法勤务(二)9名,执法勤务(三)2名,特警职位4名〕,专业技术职位18名〔法医职位6名,物证鉴定及检验职位6名,网络安全管理3名,金融财会(一)1名,金融财会(二)1名,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1名〕。各职位报考条件、招收专业及相关要求等详见《2014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且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综合管理、执法勤务和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招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余职位均招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学历人员限四川省常住户口或四川省生源地。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30周岁(1983年7月1日—1996年7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特警职位人员的年龄须在25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7月1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曾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7.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8. 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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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6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全部报考者的资格审查于7月7日8:00结束。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7月1日至7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询问的,可按照《招考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资格初审合格后至2014年7月8日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行测、申论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每人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4年7月8日17:00前的工作日内到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7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减免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