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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株洲市学校业余体育训练指导中心招聘公告

2014-07-01 19:41:40事业单位170 收藏
  2014年株洲市学校业余体育训练指导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7月1日讯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

   2014年株洲市学校业余体育训练指导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7月1日讯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株洲市学校业余体育训练指导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田径、羽毛球、乒乓球、网球项目运动员的培训和管理;负责篮球、排球、足球、轮滑、定向越野等项目的培训、指导、输送及组织参赛。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984年1月1日以后至1996年1月1以前出生。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发布信息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9日9:00至7月11日18:00,过期概不补报

  (2)报名地点:株洲市体育局人事教育科(建设中路245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请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如实填写一式三份,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直接到株洲市体育局人事教育科报名。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

  七、资格审查及考试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1)考试方式:采取专业技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2)专业技能测试(占综合总成绩的60%):

  考试主要内容:按专家评审小组要求,制定指定命题的训练计划(教案),集中30分钟内完成;制定后,参考人员抽签确定课堂教学的出场顺序,依次按照自己所撰写的教案内容进行课堂教学演绎,30分钟内完成。撰写教案占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课堂教学演绎占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

  专业技能测试重点考核教案质量、教案实施过程、训练方法手段的运用、教态、教学示范能力等。

  (3)专业技能测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4)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占综合总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结构化面试的人选。如有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相同的,选课堂教学演绎测试成绩高者进入面试。

  因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并出具书面放弃书,造成招聘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高的排前。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和人社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九、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十、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