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半年黑龙江工程学院招聘公告
黑龙江工程学院201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及《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http:///heilongjiang/)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黑龙江工程学院是黑龙江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以工为主,多学科发展,立足龙江,面向行业,辐射全国,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以及提供工程技术服务。学校坐落在北国名城哈尔滨,1952年建校以来,为国家培养了6万余名本专科毕业生,遍布全国各地。学校现有14个教学院(系部),设有53个本科专业,涵盖了工、管、文、理、法、经、艺七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教职工1300余人,专任教师8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80%以上;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3000余人。学校是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试点高校、教育部“应用技术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项目”首批试点院校。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过程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制度。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为教学、科研岗位。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善于合作的团队精神。
(二)具有较强独立从事科研工作能力及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思维活跃,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学术成果突出。
(三)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四)学历、学位等条件要求:
1.博士研究生原则上须为统招本科起点,且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一表,且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一致。(具体见招聘计划)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有特殊要求的可适当放宽(具体见招聘计划);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
四、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招聘计划分别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学校人事劳资处网站上公布)。
五、招聘程序
(一)应聘人员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30日9∶00至6月30日16∶00
2.报名网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或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www.hljrcpj.com/)进入报名系统。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网址进入报名系统。由应聘人员个人注册用户,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4.报名注意事项:
(1)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报名序号是考生现场确认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据,请务必牢记。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要改报职位必须先取消当前职位的报名。
(2)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学校职能部门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可在2014年6月3日9∶00至2014年7月7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相关说明:
1.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2.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比例低于3∶1的,则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对于博士岗位以及急需紧缺的学科专业岗位,经报请省人社厅同意后,适当降低比例。
(三)现场资格确认
1.现场资格确认时间根据具体报名工作进展情况电话通知或网上公告。
2.现场资格确认地点:黑龙江工程学院(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人事劳资处教学办公楼1008室。
3.现场确认时应聘人员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一份。
②应聘人员需填报《黑龙江工程学院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提交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gcrsc@163.com)。
③各时期学历、学位、职称等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有效证明)。
此外,如有反映其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获奖等,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对提供虚假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应聘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应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岗位人员需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的权重比为4∶6;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对应聘人员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方面进行考核,以闭卷方式进行。
(2)面试满分为100分,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形式为试讲及答辩,试讲要求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主要从教学能力方面进行考核;答辩主要从工作经历、学习经历、专业知识水平、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测试及工作态度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拟录取人员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