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普洱市招聘事业单位公告
为加强普洱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的有关规定,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普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2014年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23名,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查询
招聘考试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14年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该简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云南人才网(www.ynhr.com)
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uershi.gov.cn)
普洱党建网(www.pedj.gov.cn)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pers.gov.cn)
(二)网络报名、缴费流程
1.网络报名的流程为:登录云南人才网——选择事业单位招聘——选择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须上传近期正规清晰免冠电子照片——初审——终审通过——网上交费。
2.网络交费的时间为2014年6月11日9:00至6月19日18:00。
3.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等原件的审核,报考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因个人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相关证件有误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审核权限市属事业单位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县(区)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5.资格审核解释权:市属事业单位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县(区)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三)学科专业目录参照《2014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四)岗位调剂及裁减
1.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需达1:3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本岗位的开考,或协商考生本人同意调剂到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
2.部分紧缺急需专业岗位,如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市属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县(区)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各县(区)政府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3.报名结束后,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无法调剂岗位的考生办理退费,退费时间为笔试结束后,由系统自动退回原缴费的银行卡;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五)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打印时间为:2014年7月3日9:00至开考前。
三、考试、资格审核、加分和计分办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2.笔试由普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2014年7月13日(星期天)9:00至11: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普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市、县(区)和乡(镇)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界定是否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成绩包含加分成绩)。
(二)资格审核
1.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名者的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资格审核人员名单,进入资格审核人员必须按岗位要求提供相应证书、证件原件进行审核。
2.报考市属事业单位考生的资格审核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县(区)事业单位考生的资格审核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资格审核在面试前1至2周内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市属事业单位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县(区)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4.资格审核时由于部分考生放弃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致使部分岗位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资格审核结束后,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可以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的岗位,其面试成绩须达 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考核对象。
(三)面试
1.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所有岗位必须进行面试,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知识考试、课堂教学等方式进行。
2.市属事业单位的面试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区)事业单位的面试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拟定于2014年9月底以前全面完成,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各相关部门另行通知。
3.市属事业单位面试方案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制定,报普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县(区)面试方案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经县(区)政府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加分政策和申请事项
1.加分政策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后加5分。
2.申请事项
加分人员需提交加分材料(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和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报考普洱市属事业单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14年6月19 日前到普洱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填写申请表格,报考各县(区)事业单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14年6月19日前到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申请表格,超过期限提交的视为无效;各县(区)于2014年6月23日前将加分人员名单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