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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云南普洱市招聘事业单位公告

2014-05-28 21:52:17事业单位215 收藏
  为加强普洱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

  (五)计分办法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果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

  (六)报考费用

  笔试的报考费用为50元,面试的报考费用为50元(云价收费〔2011〕15号)。

  四、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一)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市属事业单位体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县(区)体检医院为各县(区)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考核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考生的考核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县(区)事业单位考生的考核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考核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核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被考核人员需提供学籍档案进行审核,否则不予考核通过。

  (三)因考生体检、考核不合格,从该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参加体检和考核。

  五、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市属事业单位在普洱党建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县(区)在各县(区)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六、浪费考录资源行为和自动放弃的处理

  (一)参与资格审核但未参加面试、参与面试但未参与后续体检和考核环节、未按规定到招聘单位报到等行为属于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普洱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

  (二)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并从该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1.自愿放弃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

  2.因联系不到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的,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做签名情况记录。

  七、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应届毕业生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毕业的学生。

  (二)不同用人单位合并招聘多人岗位的,根据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由考生选择用人单位。

  (三)参加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考生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报考通晓少数民族语言必须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岗位的报名要求:

  1.报考通晓少数民族语言必须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岗位的考生,必须先参加2014年6月5日至6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民族语言测试,测试合格者方能进行网络报名参加笔试。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考生自行向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少数民族语言测试的相关事宜。

  (五)联系电话

  普洱市委组织部 0879—2141632

  普洱市人社局 0879—2129579

  思茅区人社局 0879—2122106

  宁洱县人社局 0879—3316289

  墨江县人社局 0879—4239268

  景东县人社局 0879—6220756

  镇沅县人社局 0879—5811219

  景谷县人社局 0879—5229240

  江城县人社局 0879—3721280

  澜沧县人社局 0879—7221240

  西盟县人社局 0879—8345263

  孟连县人社局 0879—8728638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组织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组织纪律

  (一)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考生不及时上网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三)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普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邀请市、县(区)纪检监察、人大、政协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