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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半年黑龙江工程学院招聘公告

2014-05-28 15:25:52事业单位154 收藏
  黑龙江工程学院201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及《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3)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应聘硕士研究生以上(硕、博)岗位人员: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时间、地点以电话方式另行通知或网上公告,具体时间根据报名情况适时进行,将会提前通知。

  (五)体检

  由学校医院对考试通过的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具体按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拟聘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分别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学校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人事劳资处与受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发干部商调函,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受聘的研究生(包括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学历及学位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以聘用。按有关规定,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待遇

  1.受聘人员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的待遇。

  2.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项目、科技部项目等)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给予安家补助费15万元,提供周转住房。如需要安排配偶工作,学校可协助解决;

  受聘学校重点学科和学校重点建设学科的博士给予安家补助费6万元;受聘学校一般学科的博士给予安家补助费4~5万元。

  3.“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龙江学者”、“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入选者,省级学科带头人等人员,住房、安家补助费、教学科研条件建设经费等相关待遇可面议,如需要安排配偶工作,学校可协助解决。

  4.被聘用的应聘人员服务期为5年以上。

  七、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

  邮编:150050

  黑龙江工程学院人事劳资处网址:

  http://www.hljit.edu.cn/Category_26/Index.aspx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车老师(0451)88028900、尹老师(0451) 88028905

  电子邮箱:hgcrsc@163.com

  监督电话:(0451)88028205(校纪检委)

  八、本方案由黑龙江工程学院人事劳资处负责解释。

  附件:黑龙江工程学院201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XLS

  黑龙江工程学院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