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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简章

2014-05-23 17:30:38事业单位99 收藏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团市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http:///chongqing/)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专业技术人员)7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具备附件1列出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凡符合应聘条件者,填写《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以招聘部门+专业(方向)命名发邮cqqn2014@163.com。报名时间:2014年5月23日至2014年6月8日下午17:00时止。

  (二)资格审查及办理准考证

  1.资格初审:学院对应聘人员提供的《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以电话形式予以回复确认。

  2.资格复审:经资格初审合格者请于2014年6月9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到我院党群工作部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地点: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盐井坝1号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办公楼一楼党群工作部办公室。

  联系人:刘静意

  联系电话:023-68315810,15310346799。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自荐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4.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

  报名人员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时间、地点在学院公开招聘网站上通知。带上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核考试。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的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该比例的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特殊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比例。

  1.试讲:采取现场授课(试讲)的方式。试讲内容由学院为应聘的岗位所必须的相关专业知识,试讲时需用普通话、提供教案一份和PPT课件,试讲时间20分钟内,课堂教学的对象是高职学生,重点从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试讲成绩分值为100分。

  2.面试: 主要考核应聘者对所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掌握情况、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分值为100分。

  考试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团市委指导下由我院组织开展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我院在团市委指导下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若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在报考该岗位且考试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学校网站查询。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团市委审核,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