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市南沙区招聘事业单位公告
2014年广州市南沙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5月1日讯: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南沙区实际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2014年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表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从化、增城户籍)人员须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zgov/s2811/201403/2632488.html)。
(二)岗位资格条件
详见附表中各具体岗位要求。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4年5月31日(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9年5月3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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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应届毕业生”指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二)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三)近3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五)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四、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中午12:00时至2014年5月19日下午17:30时止。应聘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进行网上公开招聘报名,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交考务费50元/人,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20日下午17:30时止,未按期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打印准考证时间初定在2014年5月28日下午17:30时起至2014年5月30日下午17:30时止,请成功报名的人员届时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以准考证为准。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具备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考笔试,成功缴费后直接进入资格审查,无需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报名要求及有关说明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如在面试前资格审核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3、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4、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5、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资料提交后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系统确认报名通过情况,并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费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
6、报名环节不作人工资格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7、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聘人数。部分紧缺专业岗位的报考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在延长报名时间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按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1的比例开考。
8、具有对应专业的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考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五、考试办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均不提供参考材料,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100分计算,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按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中。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