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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深圳市光明新区面向市内外选调16名公务员公告

2016-08-02 21:32:39公务员202 收藏
  深圳市光明新区面向市内外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新区面向市内外各级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全区选调公
  深圳市光明新区面向市内外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新区面向市内外各级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全区选调公务员共16名,具体选调职位及资格要求详见《光明新区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深圳市内、外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并完成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手续(以下简称市内外公务员)。


  三、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详见《光明新区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的年龄、学历要求;


  (二)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本公告及《光明新区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五)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六)跨职类报考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市外公务员转任有关条件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在首次聘任的合同期限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在任职试用期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月10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各选调职位报名考生请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发至岗位对应的电子邮箱。(具体邮箱地址详见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3.报名应提供如下材料:


  (1)《深圳市光明新区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


  (2)《深圳市光明新区选调公务员报名信息简表》(附件3)


  (3)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证件照;


  (4)个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任现职级文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5)职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和职位要求相关的工作经验证明(见附件4)。


  (6)未婚或未孕人员,提交《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见附件6);已婚、已孕、已育人员提交《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见附件5)(市外已孕、已育人员还需提交我市拟入户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考察后,根据用人单位通知提供);


  (二)资格审查


  审核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考试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人数不足拟选调名额3倍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取消该职位。


  (三)考试


  考试由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统一组织。


  1.组织人事局、社会建设局、公共事业局相关职位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2.综合办公室、发展和财政局、经济服务局、城市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相关职位考试采用面试。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拟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拟考察人选,属市外公务员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


  派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通过实地走访、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其德、能、勤、绩、廉情况,工作实绩、履职能力以及与职位的匹配程度。


  考察合格的人员,安排至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员为市内公务员的,报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拟选调人员为市外公务员的,需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如出现资格复审不通过、考察不合格、报考者自愿放弃等情形,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在参加本职位面试的报考者中进行递补。


  (五)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选调人员任职并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并在发布选调公告的网站上公布选调结果。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6年7月31日。


  (二)调入光明新区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原则上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3年。


  (三)市外公务员转任本市后实行聘任制管理,按规定与用人机关签订聘任合同。


  (四)市外选调人员调入新区后,住房保障由新区管委会依照有关规定统筹解决。


  (五)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道光明新区管委会612室,电话:0755-88211652。


  附件:


  1.光明新区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doc


  2.光明新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


  3.光明新区选调公务员报名信息简表.doc


  4.工作经验证明.doc


  5. 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doc


  6.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doc


  相关政策法规链接:


  《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暂行规定》


  《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跨职组职类转任规定》


  《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


  《深圳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


  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