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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遴选公务员的公告

2016-08-19 09:39:18公务员232 收藏
  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3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科员3名
  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3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科员3名。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已进行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并经本单位同意报考;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至2016年7月29日);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综合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7月29日之后出生);


  6.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8月17日至2016年9月6日(工作日上班时间),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审查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遴选资格。


  2.报名地点: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科(办公大楼420室),地址:广安市城南建安南路190号。


  3.联系电话:0826-2332546。


  4.报名要求: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近2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3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如实填写的《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5.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9月12日到报名处领取本人准考证。


  (二)考试


  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1.开考比例:遴选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需达到1:3,如果达不到该比例,则减少公开遴选名额。


  2.计分办法: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入总成绩。


  3.笔试:主要考察测试应试者的法律知识、综合文字表达能力、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满分100分。笔试时间:2016年9月23日,地点: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6楼会议室。


  4.面试:主要考察分析问题、逻辑思维、计划组织、语言表达能力,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在广安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布。面试时间:2016年10月25日,地点: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6楼会议室。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2012年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采取民主测评、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四)公示和试用


  市工商局在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试用人员名单,并在广安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不影响遴选工作的,安排到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试用3个月。


  (五)调动


  综合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试用情况,经市工商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调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826-2343147(市工商局纪检组)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