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灵宝市委巡察机构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中共灵宝市委巡察机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三门峡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和有关政策规定,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择优遴选一批巡察机构工作人员。为
中共灵宝市委巡察机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三门峡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和有关政策规定,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择优遴选一批巡察机构工作人员。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拟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13]3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巡察干部队伍。
二、遴选计划
拟遴选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13名。
三、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市占行政编制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2.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会计师证、审计师证、司法资格证或中文系毕业者优先);
3.具有现工作单位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5.身体健康,胜任工作要求;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过纪律处分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现职工作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省选调生、省招公务员、服务基层大学生等,服务基层期限未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金城灵宝》报和灵宝党政公众网(网址:www.lbwbw.com.)上发布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报名
符合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毕业证及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11月16日至11月27日到市纪委干部室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干部室联系电话8829395)。
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该职位拟遴选人数。
(三)资格审查
11月28日市纪委干部室将报名情况汇总后连同有关资料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方可进入笔试。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参加资格,并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其中政策理论、时政、文秘占50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相关知识占50分。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告。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能力。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拟录用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六)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业绩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转任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七)研究决定
根据总成绩及考察结果,结合工作需要,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八)公示、试用与办理转任手续
对拟录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确定使用的,在市委巡察机构先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方可办理调入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返回原单位工作。试用期间,所在单位提拔职务的,不予承认。
五、纪律监督
(一)遴选工作情况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二)对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违反公开遴选工作纪律一经查实的,严格追究其纪律责任。
(三)未尽事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8829395
监督举报电话:8829169
附件:灵宝市公开遴选巡察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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