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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铁路法院系统公开遴选选调审判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5-12-04 15:17:11公务员171 收藏
    关于印发《省铁路法院系统公开遴选选调审判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铁路法院管辖改革工作的通知》、陕西省《在铁路法院
  
  关于印发《省铁路法院系统公开遴选选调审判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铁路法院管辖改革工作的通知》、陕西省《在铁路法院开展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环境资源案件试点改革方案》和公务员公开遴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法院系统公开遴选52名审判工作人员、选调8名拟担任内设机构领导人员到省铁路法院系统工作。现将《省铁路法院系统公开遴选选调审判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
  
  省铁路法院系统公开遴选选调审判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铁路法院管辖改革工作的通知》、陕西省《在铁路法院开展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环境资源案件试点改革方案》和公务员遴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法院系统公开遴选选调部分审判工作人员到省铁路法院系统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遴选选调职位
  
  (一)遴选职位
  
  面向全省法院系统遴选审判工作人员52名,其中: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遴选法官7名,法官助理4名,执行员3名(其中执行员岗位限男性);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遴选法官13名,法官助理10名,执行员3名(其中执行员岗位限男性);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遴选法官6名,法官助理4名,执行员2名(其中执行员岗位限男性)。
  
  (二)选调职位
  
  面向全省法院系统选调内设机构领导人员8名,其中: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选调3名处级领导人员;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选调3名科级领导人员;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选调2名科级领导人员。
  
  二、资格条件
  
  参加遴选选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实绩突出;
  
  2、省法院系统正式在编公务员,经过公务员依法登记;
  
  3、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4、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不存在法律和政策禁止报考的情形。参加遴选选调人员还应当分别具备以下职位要求条件:
  
  (一)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1、法官:1967年12月以后出生;任法官职务5年以上;从事行政审判工作3年以上;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2002年前取得法官任职资格。
  
  2、法官助理、执行员:1975年12月以后出生;在法官助理、书记员或执行岗位工作2年以上。
  
  (二)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1、法官:1967年12月以后出生;任法官职务3年以上;从事行政审判工作2年以上;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2002年前取得法官任职资格。
  
  2、法官助理、执行员:1975年12月以后出生;在法官助理、书记员或执行岗位工作2年以上。
  
  (三)安康铁路运输法院
  
  1、法官:1967年12月以后出生;任法官职务2年以上;从事行政审判或者民商事审判工作1年以上;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以上或2002年前取得法官任职资格。
  
  2、法官助理、执行员:1975年12月以后出生;在法官助理、书记员或执行岗位工作2年以上。
  
  (四)选调人员:
  
  1、1967年12月以后出生;2、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实绩突出、领导能力强;
  
  3、符合选调岗位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安康铁路法院选调人员,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遴选选调程序
  
  (一)遴选程序
  
  1、公布遴选方案
  
  省委组织部和省法院向各市委组织部、市中院下发通知,各市中院通知基层院,同时,在省法院内网发布公告,公布遴选方案。
  
  2、报名及资格审查
  
  基层院符合遴选条件人员填写《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审判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后)1式3份,向所在法院报名,经所在院资格初审同意后,报各市中院进行资格复审。市中院符合遴选条件人员直接向所在院报名进行资格复审。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1月23日至27日。
  
  3、资格复审
  
  各市中院政治部负责资格复审,重点审核个人基本信息、公务员身份、廉政情况以及报考法官岗位人员是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具有法官职务,是否具有相应的审判业务工作经历,“三龄两历一身份”的认定中是否符合《法官法》、《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
  
  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11月28日至12月3日,请各市中院于12月5日前将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材料报送省法院政治部。
  
  4、笔试
  
  笔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和省法院组织。笔试满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法官岗位主要测试法律知识、案例分析和法律文书写作水平。法官助理、执行员岗位主要测试行政能力和法律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低于2:1的职位,按比例缩减遴选计划,缩减的计划可在本次遴选职位范围内调剂。
  
  5、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遴选名额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低于最低控制线的不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统一安排组织实施,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审判业务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拟进入体检人员超过遴选名额的,综合成绩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先按学历高低再按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4)确定体检人员
  
  依据综合成绩排序,按体检人数与遴选名额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6、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后形成的缺额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遴选条件,提供虚假信息的,以及其他不适合遴选条件的情形等视为不合格。对考察合格人员在省法院内网公示。
  
  (二)选调程序
  
  省委组织部和省法院向各市委组织部、市中院下发通知,各市中院通知基层院,同时,在省法院内网发布公告,公布选调方案。
  
  选调人员由各市中院推荐或省法院提名,本人填写《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选调人员登记表》,所在院和市委组织部审核盖章后,由所在院将相关材料报送省法院进行资格复审,省法院政治部根据资格复审情况提出拟选调人员意见,提交省法院党组会研究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在省法院内网公示。
  
  请各市中院于2015年12月5日前将选调人员材料报送到省法院政治部。
  
  (三)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后,省法院政治部将遴选选调人选报省委组织部审核,由省委组织部下发遴选选调结果通知。遴选选调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其间在原单位的关系不转、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省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返回原单位。
  
  本方案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1.《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审判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选调人员登记表
  
  报名推荐有关要求
  
  1、登记表须由本人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2、所在单位对其填写的各项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同时要对报名(推荐)人员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把关。审核无误后,填写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
  
  3、学历审查须查看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籍档案等原件。报送材料时只报送复印件,加盖市院政治部印章。
  
  4、公务员登记表须审查原件。报送材料时只报送复印件,加盖市院政治部印章。
  
  5、通过初任法官考试的,须查看合格证书等原始材料。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须查看原件。报送材料时只报送复印件,加盖市院政治部印章。
  
  6、市院对本市报名人员及资料进行汇总和资格审查。审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院政治部(报送内容包括:报名登记表、电子照片、学历档案、公务员登记表、法律职业资格证、初任法官考试合格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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