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简介
2023年4月22日四川省成都区县及眉山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试卷及答案【含解析】
1.魔术爱好者小张在酒吧认识了小李,为博小李欢心小张向小李展示将小额钞票“变成”大额钞票的把戏,小李信以为真。小张遂让小李将银行卡交给他保管,并承诺将账户内存款翻倍。小李将银行卡及密码交给小张后,向银行账户存入10万元。小张后将这10万元取走。关于小张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盗窃罪
C、构成诈骗罪
D、构成侵占罪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小张具有非法转移占有小李卡里10万元的意图,并实施了“变魔术”的诈骗手段让小李基于认识错误自愿处分财物,构成诈骗罪。故选C。
A、某部门财务人员王某利用职务便利,将用于救灾的6万元挪出炒股,1个月后归还,王某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B、某国有公司经集体研究决定,经理李某将公司10万元挪给乙公司经营使用,李某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C、国家工作人员赵某私自挪出公款20万元用于朋友手术费,4个月后如数归还,赵某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D、某财务人员刘某挪出公款10万元想要用于炒股,但因股市行情持续不佳,未将该笔公款投入股市,1个月后刘某归还该笔款项。刘某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A项错误,某部门财务人员王某挪用救灾款进行炒股,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B项正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本题中,是公司经集体研究决定,将公司10万元挪给乙公司经营使用,并非李某个人决定也不是以李某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不符合上述法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的情形,因此,李某不构成挪用公款罪。C项错误,国家工作人员赵某私自挪出公款20万元用于朋友手术费,属于挪用公款进行其他活动超过3个月未还的情形,构成挪用公款罪。D项错误,某财务人员刘某挪出公款10万元想要用于炒股,虽然实际上并未将钱投入股市,但已完成挪用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故选B。
A、甲与乙到民政局登记结婚
B、公安厅审核批准并签发丙的出入境通行证
C、丁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D、市发改委对戊企业进行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并予以确认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法。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A项错误,登记结婚属于行政确认。B项正确,签发出入境通行证属于行政许可。C项正确,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属于行政许可。D项正确,审核确认粮食收购资格属于行政许可。故选A。
4.甲下夜班后在偏僻小道上抢劫了乙的手机。手机得手后,甲突然认出乙曾是自己的邻居,于是将手机当面送还给乙,并声称刚才的行为是和乙开玩笑。甲的行为是()。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A项错误,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甲已经将手机抢到手,不属于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因此不是犯罪预备。B项错误,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本题中,甲已经将手机抢到手,已经既遂,主动归还财物也不能成立犯罪中止。C项错误,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甲已经将手机抢到手,其抢劫行为已经既遂,因此不是犯罪未遂。D项正确,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本题中,甲已经将手机抢到手,虽然又将手机归还给乙,但是财物已经脱离过乙的控制,依旧属于既遂的情形。故选D。
5.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某些国家机关认为法规等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从而启动法规审查程序。下列选项中无权启动法规审查程序的是()。
A、中央军事委员会
B、最高人民法院
C、国家主席
D、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法理学。
根据《立法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由此可知,国家主席无权启动法规审查程序。故选C。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