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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

【2024年2月·四川省富顺县检察院书记员】某市国有投资部门出资61%,其他34名股东共出资39%组建红旗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5月国有投资部门作出了撤销公司董事长张某职务的决定,并通知了各股东,但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在此期间,张某应李某所求,以红旗公司的名义为李某个人提供了50万元的担保。后因李某的债权人向红旗公司请求承担担保责任而发生纠纷。现问,下列有关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2024-03-24 22:19:04历年真题247 收藏
【2024年2月·四川省富顺县检察院书记员】某市国有投资部门出资61%,其他34名股东共出资39%组建红旗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5月国有投资部门作出了撤销公司董事长张某职务的决定,并通知了各股东,但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在此期间,张某应李某所求,以红旗公司的名义为李某个人提供了50万元的担保。后因李某的债权人向红旗
【2024年2月·四川省富顺县检察院书记员】某市国有投资部门出资61%,其他34名股东共出资39%组建红旗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5月国有投资部门作出了撤销公司董事长张某职务的决定,并通知了各股东,但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在此期间,张某应李某所求,以红旗公司的名义为李某个人提供了50万元的担保。后因李某的债权人向红旗公司请求承担担保责任而发生纠纷。现问,下列有关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在办理变更登记之前,张某仍是公司董事长
B、从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张某不再是公司董事长
C、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D、张某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CD
【解析】AB两项,对内,张某为红旗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其董事长的身份从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不再具有。对外,未经登记,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故张某以红旗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的担保合同不因其被撤销董事长而对第三人不生效力。C项,根据《公司法》第148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D项,《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选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