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江西省余干县法院书记员】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其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救济措施?( )
【2023年6月·江西省余干县法院书记员】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其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救济措施?( )A、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受诉法院对管辖权的归属进行审查B、向受诉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异议,要求上级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进行审查C、在法院对管辖异议驳回的情况下,可以对该裁定提起上诉
【2023年6月·江西省余干县法院书记员】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其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救济措施?( )
A、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受诉法院对管辖权的归属进行审查
B、向受诉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异议,要求上级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进行审查
C、在法院对管辖异议驳回的情况下,可以对该裁定提起上诉
D、在法院对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以管辖错误作为法定理由申请再审
【答案】AC
【解析】AB两项,《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据此,当事人申请管辖权异议应当向受诉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C项,《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2款规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D项,《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②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④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⑤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⑥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⑦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⑧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⑨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⑩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⑪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⑫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⑬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据此,管辖权异议不属于申请再审的法定理由。故选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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