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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

【2023年9月·贵州省贵阳市法院书记员】甲、乙殴打丙,致丙长期昏迷,乙在案发后潜逃,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甲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024-03-24 22:14:16历年真题199 收藏
【2023年9月·贵州省贵阳市法院书记员】甲、乙殴打丙,致丙长期昏迷,乙在案发后潜逃,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甲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丙的妻子、儿子和弟弟都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B、甲、乙可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共同被告人,对故意伤害丙造成的物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丙因昏迷无法继续履行与某公司
【2023年9月·贵州省贵阳市法院书记员】甲、乙殴打丙,致丙长期昏迷,乙在案发后潜逃,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甲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丙的妻子、儿子和弟弟都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B、甲、乙可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共同被告人,对故意伤害丙造成的物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丙因昏迷无法继续履行与某公司签订的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D、如甲的朋友愿意代为赔偿,法院应准许并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考虑
【答案】ACD
【解析】A项,《高法解释》第138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6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丙的妻子、儿子和弟弟属于刑事诉讼法中近亲属的范围,都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B项,《高法解释》第144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仅对部分共同侵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害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在逃的除外。乙作为同案犯在案发后潜逃,不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共同被告人。C项,属于预期利益,非及时损失,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D项,《高法解释》第143条第2款规定,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第157条规定,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情况认定其悔罪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故选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