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法院书记员】三个小孩在公路边玩耍,此时,一辆轿车急速驶过,三小孩捡起石子向轿车扔去,坐在后排座位的刘某被一石子击中。刘某将三小孩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举证责任分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023年12月·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法院书记员】三个小孩在公路边玩耍,此时,一辆轿车急速驶过,三小孩捡起石子向轿车扔去,坐在后排座位的刘某被一石子击中。刘某将三小孩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举证责任分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刘某应对三被告向轿车投掷石子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B、刘某应对其所受到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2023年12月·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法院书记员】三个小孩在公路边玩耍,此时,一辆轿车急速驶过,三小孩捡起石子向轿车扔去,坐在后排座位的刘某被一石子击中。刘某将三小孩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举证责任分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刘某应对三被告向轿车投掷石子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B、刘某应对其所受到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C、三被告应对投掷石子与刘某所受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D、三被告应对其主观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ABC
【解析】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可能导致他人权利受损的危险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能确定实际侵害人的行为。本题中三个小孩的行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民诉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第7项规定,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但是法律只是将因果关系这个法律要件的证明责任倒置给被告,其他的三个构成要件仍然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本案中,三被告向轿车投掷石子的事实、刘某所受到的损失情况、三被告主观是否具有过错都由原告承担,三被告应对投掷石子与刘某所受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故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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