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安徽省黄山市法院书记员】2013年3月,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023年1月·安徽省黄山市法院书记员】2013年3月,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B、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证据C、乙公司就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在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向法院提出异议D、如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债务存在连
【2023年1月·安徽省黄山市法院书记员】2013年3月,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B、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证据
C、乙公司就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在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向法院提出异议
D、如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债务存在连带保证人,则其可以该保证人具有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其不具备破产原因
【答案】AC
【解析】AB两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破产法解释(一)》)第6条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作为债权人的甲申请乙公司破产,应当提交其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证明。甲公司作为债权人,提交证据仅满足证明债务人乙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即可,其不需要也无法证明乙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这一事实。C项,《企业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D项,《破产法解释(一)》第1条第2款规定,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故选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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