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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甘肃省静宁县法院书记员】关于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2024-03-24 22:03:34历年真题277 收藏
【2023年6月·甘肃省静宁县法院书记员】关于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民事审判程序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的程序,民事执行程序是实现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B、法院对案件裁定进行再审时,应当裁定终结执行C、民事审判程序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前提D、民事执行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的继续【答案】BCD【
【2023年6月·甘肃省静宁县法院书记员】关于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民事审判程序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的程序,民事执行程序是实现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
B、法院对案件裁定进行再审时,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C、民事审判程序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前提
D、民事执行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的继续
【答案】BCD
【解析】A项,民事审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案件所适用的各种诉讼程序,即确认民事权利义务的程序。而民事执行程序是指执行机构以生效民事法律文书为根据,依法运用国家公权力,采取强制性的执行措施,迫使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法律活动与程序,即民事执行程序是实现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B项,《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CD两项,《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执行程序是保证审判程序的任务得以实现的有力手段,但是执行程序具有相对的独立性。①经审判程序处理的民事案件并非必然经过执行程序;②执行程序所适用的案件不只限于审判程序处理的案件范围。因此,执行程序既不绝对地依赖于审判程序而存在,也非审判程序的必然延续。故选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