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云南省师宗县检察院书记员】甲驾车将昏迷的乙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用。随后赶来的乙的家属报警称甲驾车撞倒乙。急救中,乙曾短暂清醒并告诉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医生将此话告知警察,并称从甲送乙入院时的神态看,甲应该就是肇事者。关于本案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023年9月·云南省师宗县检察院书记员】甲驾车将昏迷的乙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用。随后赶来的乙的家属报警称甲驾车撞倒乙。急救中,乙曾短暂清醒并告诉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医生将此话告知警察,并称从甲送乙入院时的神态看,甲应该就是肇事者。关于本案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垫付医疗费的行为与交通肇事不具
【2023年9月·云南省师宗县检察院书记员】甲驾车将昏迷的乙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用。随后赶来的乙的家属报警称甲驾车撞倒乙。急救中,乙曾短暂清醒并告诉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医生将此话告知警察,并称从甲送乙入院时的神态看,甲应该就是肇事者。关于本案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垫付医疗费的行为与交通肇事不具有关联性
B、乙告知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属于直接证据
C、医生基于之前乙的陈述,告知警察乙系被车辆撞倒,属于传来证据
D、医生认为甲是肇事者的证词属于符合一般生活经验的推断性证言,可作为定案依据
【答案】AC
【解析】A项,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对证明刑事案件事实具有某种实际意义;反之,与本案无关的事实或材料,都不能成为刑事证据。在理论上,特定的事实行为不具有关联性。例如,关于事件发生后某人实施补救措施的事实。一般情况下不得作为行为人对该事实负有责任的证据加以采用。因此甲垫付医疗费的行为与交通肇事不具有关联性。B项,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也就是说,某一项证据的内容,无需经过推理过程,即可以直观地说明犯罪行为是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乙告知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不能单独、直接证明交通肇事的主要事实,因此属于间接证据。C项,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是原始证据。凡是不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因此,医生基于之前乙的陈述而告知警察的内容属于传来证据。D项,《高法解释》第75条第2款规定,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从甲送乙入院时的神态推出甲为肇事者不属于依据一般生活经验的推断性的证言,应排除。故选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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