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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

【2023年10月·浙江省泰顺县检察院书记员】吉达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公告称其已获得某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嘉豪公司资本雄厚,看中了该地块的潜在市场价值,经过细致财务分析后,拟在证券市场上对吉达公司进行收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2024-03-24 21:58:23历年真题206 收藏
【2023年10月·浙江省泰顺县检察院书记员】吉达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公告称其已获得某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嘉豪公司资本雄厚,看中了该地块的潜在市场价值,经过细致财务分析后,拟在证券市场上对吉达公司进行收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若收购成功,吉达公司即丧失上市资格B、若收购失败,嘉豪公司仍有权继续购买吉达公司
【2023年10月·浙江省泰顺县检察院书记员】吉达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公告称其已获得某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嘉豪公司资本雄厚,看中了该地块的潜在市场价值,经过细致财务分析后,拟在证券市场上对吉达公司进行收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若收购成功,吉达公司即丧失上市资格
B、若收购失败,嘉豪公司仍有权继续购买吉达公司的股份
C、嘉豪公司若采用要约收购则不得再与吉达公司的大股东协议购买其股份
D、待嘉豪公司持有吉达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应向其全体股东发出不得变更的收购要约
【答案】BC
【解析】A项,《证券法》第97条第1款规定,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据此,收购完成后,如果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可以继续上市交易。B项,《证券法》并未禁止收购失败者继续购买目标公司股票。CD两项,《证券法》第85条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证券法》第88条第1款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据此,要约收购本身要求向所有股东进行收购,不能再与大股东进行协议收购。在收购人持股达到30%以后,但收购人在持股30%以后并没有继续收购的义务。故选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