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河北省邯郸市法院书记员】下列行为构成垄断行为的有( )。
【2023年9月·河北省邯郸市法院书记员】下列行为构成垄断行为的有( )。A、甲厂与乙厂均为生产大型锅炉的企业,由于市场低迷,二厂达成协议,2007年各厂最多只能生产20台锅炉B、丙厂系生产高端电气设备的企业,丙厂与丁公司达成协议,丁公司购入丙厂生产的设备后最低加价25%销售C、戊厂系某市乳制品厂,其产品份额占该市乳制品市场的
【2023年9月·河北省邯郸市法院书记员】下列行为构成垄断行为的有( )。
A、甲厂与乙厂均为生产大型锅炉的企业,由于市场低迷,二厂达成协议,2007年各厂最多只能生产20台锅炉
B、丙厂系生产高端电气设备的企业,丙厂与丁公司达成协议,丁公司购入丙厂生产的设备后最低加价25%销售
C、戊厂系某市乳制品厂,其产品份额占该市乳制品市场的70%,戊厂为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进行促销,促销期间所有产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
D、某市市政府下发红头文件,要求各部门接待客人,都要安排在本市新建成的某四星级酒店
【答案】AC
【解析】A项,《反垄断法》第13条第1款第1项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据此,甲厂和乙厂达成的协议是垄断协议,因此构成垄断行为。B项,《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①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②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③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据此,丙厂与丁公司限定转售商品的最高价格,该协议不属于垄断协议,不构成垄断行为。C项,《反垄断法》第19条第1款第1项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题中,戊厂的市场份额占70%,可以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第17条第1款第2项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据此,戊厂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因此构成垄断行为。D项,《反垄断法》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据此,该市政府的行为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第3条规定,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①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②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③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所以市政府的行为不属于垄断行为。故选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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