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湖南省韶山市法院书记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如何处理?( )
【2024年3月·湖南省韶山市法院书记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如何处理?( )A、如果是本院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侦查部门并建议侦查部门重新侦查B、如果是本院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并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C、如果是公安
【2024年3月·湖南省韶山市法院书记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如何处理?( )
A、如果是本院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侦查部门并建议侦查部门重新侦查
B、如果是本院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并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C、如果是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D、如果是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作出补充侦查的处理
【答案】BC
【解析】根据《高检规则》第40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第402条规定,公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401条第1款规定情形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故选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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