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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

【2023年5月·贵州省麻江县法院书记员】汇票持票人甲公司在汇票到期后即请求承兑人乙公司付款,乙公司明知该汇票的出票人丙公司已被法院宣告破产仍予以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2024-03-24 21:29:39历年真题192 收藏
【2023年5月·贵州省麻江县法院书记员】汇票持票人甲公司在汇票到期后即请求承兑人乙公司付款,乙公司明知该汇票的出票人丙公司已被法院宣告破产仍予以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乙公司付款后可以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B、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退回所付款项C、乙公司付款后可以向出票人丙公司的破产清算组申报破产债权D、在持
【2023年5月·贵州省麻江县法院书记员】汇票持票人甲公司在汇票到期后即请求承兑人乙公司付款,乙公司明知该汇票的出票人丙公司已被法院宣告破产仍予以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乙公司付款后可以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
B、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退回所付款项
C、乙公司付款后可以向出票人丙公司的破产清算组申报破产债权
D、在持票人请求付款时乙公司不能以丙公司被宣告破产为由而抗辩
【答案】B
【解析】AC两项,被追索人为尚有前手的背书人或保证人的,在履行完追索义务后,还可以行使再追索权,这时的票据权利仍未彻底消灭,而只是“相对消灭”。丙公司为乙公司的前手,因此乙公司付款后可继续向丙公司追索,也可以作为债权人在债券申报期间申报债权,而后参与破产清算分配。BD两项,基础关系存在瑕疵,票据行为的效力不受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10条、第21条的规定为由,对业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票据法》第21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即持票人以支付汇票金额资金来源不可靠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选B。